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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合新聞網

民航局昨天宣布,三月一日起,出國旅客隨身攜帶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
都必須裝在小於一百西西的容器內,且所有容器都要裝在小於一公升的透明塑膠夾鏈袋中;
民航局並建議,出國旅客提早三小時到機場報到

民航局空運組組長陳天賜指出,世界各國都將在三月初或三月底實施這樣的新規定,
到時每名旅客只能帶一個透明塑膠夾鏈袋,而且在通過安檢時,要從隨身行李中取出,
放在置物籃內通過人員目視或X光檢查。

旅客若要攜帶無法符合上述規定的必要物品,
例如嬰兒奶粉、嬰兒食品、藥物、糖尿病或其他醫療所需的液體、膠狀及噴霧類物品,
應先向航空公司洽詢,並在通過安檢時,向安全檢查人員申報。

若旅客在機場管制區或飛機上購買液體、膠狀或噴霧類物品,
則必須裝在特殊的透明塑膠袋中,陳天賜說,透過這種塑膠袋可以看見有效的購買證明,
而且袋子只要一密封就無法打開,除非把袋子撕破;
以後各國機場及飛機上應該都會提供這種塑膠袋,
但民眾要注意不要輕易把袋子撕破。

但民航局還是提醒,現在從台灣到美國的航線,
對於上述物品都已管制,全部不准帶上飛機。
如果要到美國的民眾,記得在上機前,一定要把這些東西放在托運行李內,
或根本不要攜帶,否則在安檢時都會被查出丟掉。

至於歐盟在去年即已實施放在小容器及塑膠袋內的措施,若前往歐盟國家的旅客,
最好先將上述列管物品放在適當容器內,以免安檢時的困擾。

民航局公告

這項消息對於出國總是瓶瓶罐罐的女生而言真是莫大的困擾!
我已經為此非常的傷腦筋啦!
預計要搭早上8點的飛機,提前3小時到機場就是5點鐘就要到了.....
那那那......甘脆到機場打地鋪比較快!!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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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黃小右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